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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30日 08:07 |
作者: |
马婧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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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马婧妤 7月6日,修订后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及配套规则将正式实施,投资者也将按照新的代办系统试点办法,签署修订后的“两书”,即《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下称《协议书》)与《报价转让风险揭示书》(下称《揭示书》)。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关于投资者签署新《协议书》和《揭示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2009年7月6日(含)以后新开通报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应签署修订后的《协议书》与《揭示书》;2009年7月6日前已开通报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无论是否签署修订后的《协议书》与《揭示书》,在2009年10月6日前都可继续参与报价转让业务,此后必须签署新《协议书》和《揭示书》,否则将不能参与报价转让业务。 另外,7月6日前申请开通报价转让业务时,投资者仍签署修订前版本的《协议书》和《揭示书》,但需在新试点办法正式实施后3个月内重新签署修订后的《协议书》和《揭示书》,以便其在10月6日(含)后,能够继续参与报价转让业务。 由于新代办系统试点办法规定只有机构投资者能够参与交易,通知还特别强调,各主办券商应对投资者身份信息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将不能签署《协议书》。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还发布了根据新代办系统试点办法和信批规则制定的《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公告格式与必备内容》,上述规定也将于2009年7月6日起开始实施。(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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