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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鄂生:不应期待并购贷款爆发式增长
来源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24日 14:02 作者 韩婷婷
 

  韩婷婷

  尽管还是并购市场上的“新手”,但国内银行业的并购金融服务对产业升级并购重组的助推器作用已经显现。

  昨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2009(第七届)中国并购年会上透露,截至2009年5月31日,工行、中行、建行、交行、国开行等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已签订合同的并购贷款规模达人民币136亿元,外币4.2亿美元。所支持的并购交易总规模为人民币近420亿元,跨境并购8.4亿美元。

  他还指出,这些并购交易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以生产上下游要素整合为目的的纵向并购;二是以同行业整合、推动企业由大变强、由强变优的横向并购;三是制造业或资源型龙头企业的跨国并购。

  近年来我国并购产业发展是迅速的,几乎涉及到了所有的行业。在多年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下,通过并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消除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淘汰落后高耗能企业,提高行业集中度是大势所趋。

  据了解,2009年一季度中国市场完成的12起跨国并购中,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的案例有7起,占跨国并购总数的53.8%。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认为,金融危机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成为中国企业兼并扩张的有利时机。

  作为重要的资金支持,2008年12月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并购风险贷款指引》,鼓励商业银行对境内企业提供并购贷款融资工具。据不完全统计,自1月开闸以来至今,全国各类金融机构与17家产权交易所签订了并购支持意向,总额高达1180亿元。

  蔡鄂生表示,银监会去年发布《商业银行并购风险贷款指引》,有利于创新融资方式,规范融资渠道,有助于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行业整合。

  但他也指出,并购贷款的高风险特征一直为银行业监管者所关注,商业银行、监管者乃至整个市场都不应期待并购贷款出现一个爆发式的发展速度。

  蔡鄂生提醒商业银行,在各种复杂的并购交易融资活动中,商业银行的受偿顺位往往不如普通债权人,因此一方面应在合同中设置一系列条款,比如对企业经营现金流偿债能力指标设定限制,以此使自身风险更接近于普通债权人。另一方面,则应考虑是否需要资本市场投资者参与融资,以便保证并购贷款“功成身退”。

  此外,风险定价过低和过高的杠杆率是此次金融危机的两个重要原因。蔡鄂生认为,作为并购贷款的初学者,国内银行业可能更容易犯这两个错误,因此今后并购贷款的实践中,商业银行应在提高自身的风险定价能力的同时,降低杠杆率。(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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