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8日 11:21 |
作者: |
钟加勇;李闯 |
| |
□ 钟加勇 李 闯
“产权交易所作为第三方见证,对银行并购贷款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同时也会为银行带来风险,可以说是一柄双刃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研讨会专家组成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起草小组成员、工行重组并购处处长程斌宏如是说。
在这场并购贷款的风暴中,除了商业银行之外,产权交易所成为了另一个焦点,和商业银行进行了密切的合作,频频见诸报端。并购贷款开闸后所签订的第一个协议出现在2008年12月25日,主角除了工商银行(4.02,-0.09,-2.19%)和上海银行之外,还有一个就是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这次合作仅仅是一个开始而已,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工商银行先后和北京产权交易所、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深圳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浙江产权交易中心、福建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了合作,签订并购贷款协议数百亿元。
到目前为止银行的800亿并购贷款授信中,绝大多数都是通过产权交易所而进行的。
对此,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研讨会组委会主任、银联信总经理符文忠解释到,“商业银行之所以频频和产权交易所进行合作,原因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不足,但又急于抢占市场,所以选择了产权交易所作为第三方机构来降低风险。”
“并购贷款业务的开展有一个产权交易所这样的第三方来进行见证,对银行来说是一个保护。但是这也是一柄双刃剑,比如说一个并购交易放到产权交易所去公开竞价,会提高交易的价格,对银行贷款的风险也有所增加。而且,产权交易所并不能为银行提供任何的担保和监管作用,只是起到一个见证作用。”程斌宏如是说到。
但是,产权交易所又能够为并购进行咨询和鉴定,对银行选择贷款发放对象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因此,商业银行既要很好的利用产权交易所的功用,又不能完全倚赖,慎防这柄双刃剑伤及自身。 (证券日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