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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3日 10:35 |
作者: |
彭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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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彭友 作为今年暂停上市的第一股,S*ST兰光开始启动“善后”事宜。该公司于3月19日与国信证券、上海证券签订了《恢复上市之保荐及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于3月18日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了《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 上述协议约定,S*ST兰光委托国信证券担任公司恢复上市保荐机构和代办公司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国信证券同意接受公司的委托。公司与国信证券双方委托上海证券为代办公司股份转让的副主办券商,当国信证券丧失主办券商资格时,公司委托国信证券的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转移至上海证券。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恢复上市时,由国信证券担任公司的恢复上市保荐机构;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包括公司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终止上市的情形),由国信证券为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等有关事宜。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公司股份转让的登记托管事项。 由于连续三年亏损,S*ST兰光股票自2009年3月3日起暂停上市。(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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