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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4日 08:42 |
作者: |
于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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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于 南 2009年1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大力支持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轻工等重点产业发展,并制定产业振兴规划。去年年底,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曾公开表示,央企大股东要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同时,对央企并购重组的决心不会改变,2010年央企将缩减至80到100家。因此,业内人士断言2009年必定成为央企整合年。 2009央企整合之年 《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一方面从供给角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一方面则通过国内需求和出口两个角度为钢铁业松绑。2009年供大于求的缺口加速减小,钢铁价格企稳回升。同时,跨地域、跨所有制钢铁企业并购加速达到提高行业集中度、培育国际竞争力、优化产业布局的目标。《汽车产业振兴规划》在振兴我国汽车行业的同时也为钢铁产业扩内需提供了有力保障,该规划一方面希望通过减税等手段提振汽车消费;另一方面希望从战略到产品两方面推动中国汽车业的长远发展。有专家指出,规划着重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意在推进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边推进企业并购重组,一边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另外在国家强调将保持并加强绝对控制力的七个行业中,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海运与民航,也将成为央企并购重组的主要舞台。2009年1月20日,中央发表《2008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指出,我国将推进军工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专业化重组,重点扶持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数据显示,从1998年到2007年,我国国防费年平均增长15.9%,按照“十一五”规划,2009年军工投资仍将保持平稳增长。按照“富国强军”的要求,军工企业资产注入与大规模重组迫在眉睫。全行业首年亏损的电力行业,其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更是大势所趋。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实力相当,五大电力集团之间重组十分困难。而把这五家企业合并成更大集团,也有背于电力改革消除垄断的初衷。因此,更多的并购重组将发生在五大发电集团以外,通过合并较小型企业达到做大做强的目标。 把关国资过好整合年 即将风起云涌的并购之潮,不得不使忧国忧民的人想起,2007年至2008年的并购大案“鲁能回归山东电力”。自2006年起鲁能集团的私有化之路走得漫长而艰辛,从2006年国有过度到职工持股再到100%私有化,被指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而山东电力2008年2月收回两家北京公司所持鲁能集团全部股权,又被评价为私有化进程“纠偏”之举。但无论是非功过,这起在中国引起强烈反响的并购大案都该为2009整合之年敲响警钟。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鲁能集团股权的转移与回归,可以看作是在电力体制改革进行过程中的一个插曲。在过去十年,电力系统经历了从最早的政企不分到政企分开,从计划体制下国家单独办电到向市场转轨过程中引入多种经济成分。2002年“厂网分开,主辅分离”为重点的电力体制改革推进后,由于电荒问题压倒一切,电力改革没有进一步深化,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跟进,使得地方电力产生了“自我变革”的冲动,也因此无法可依。山东鲁能集团这次股权转让,可以看作是落实去年10月份国资委正式公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一种“纠偏”行为。” 为了规范透明新的一轮央企重组进程,国资委特别强调一是推动符合条件央企整体上市,二是确保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序流转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规范运作,要求加强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动态监测系统。我们看到,也正是在国资委的监管下,鲁能集团回归山东电力后,进一步的资产整合正在有序进行,将山东本地的大部分电力资产通过鲁能泰山的控股公司转让给华能集团,而进一步产业结构调整也还在进行之中。 在谈及该案例时,国际关系学院国经系张澜涛教授认为:“社会资产交易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完善,缺少财务硬约束机制。价格没有充分市场化,缺少独立规范的社会评定机制,无法形成客观和公正的市场价格指标。因此,在国有资产定价方面,基本由企业自作主张。我国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相当落后与软弱,法人代表(企业经营者)的任免仍停留在党政干部的组织范畴内,缺乏法律和经济的评判、激励和处理制度。权力集中和无制约,使企业决策者对任意控制操纵会计和审计,使国有资产监管松懈软弱。”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题为《在迎接挑战中成长 在积极探索中前进》的五年回顾总结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选定的64家交易机构共完成国有产权交易27509宗,交易金额4713亿元,比评估值增值17%。报告明确指出,覆盖全国的产权交易市场网络已经形成,坚持推进国有产权交易必须做到“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操作透明”。坚决贯彻执行《国资法》过去的错误就不会再犯。 另外,近期促进企业并购重组的政策频出,2009年3月1日起即将全面实施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去年12月9日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都在不同程度上为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做大做强提供有效服务。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不但丰富了股权权能,更有效提振投资者的投资欲望;尽管《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目前提供贷款的对象还仅限于中信、首创这样的大型国企且涉足行业范围十分有限,然而并购贷款将成为中国商业银行抑制风险与刺激经济的双刃剑却已成共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吴少平教授认为:“这些政策尤其应该支持那些在行业内以及围绕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整合的企业,而不是那些试图通过并购进入其它领域尝试多元化经营的企业。”(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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