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产权新闻
股权投资基金在京享多项免税
来源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22日 09:39 作者 王晓然
   商报讯 (记者 王晓然) 北京将以营业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租房补贴等措施,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

  昨日,市金融办、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是指定向募集、投资于未公开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基金,投资收益由投资者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它以股票为主要的交易对象。

  据《意见》,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受益,将不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直接作为税后收益分配给法人合伙人。

  此外,股权投资基金还可享受营业税优惠。记者了解到,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一是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二是股权转让。

  《意见》中还提到:“市政府给予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有关人员的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至于“有关人员”的具体所指,市发改委金融三室处长任雪丹告诉记者,是指投资或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

  据悉,金融街的PE中心大厦建设已竣工,预计5月投入使用,届时将吸引本市股权投资基金入驻,并参照金融企业给予购房租房补贴。

  任雪丹认为,股权投资能聚集北京地区资本,吸引外来资本,推动首都经济增长。还能够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生产服务业、文化创意、高科技等产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据市发改委透露,国务院批准成立的10只产业基金中,西部水务等5家基金已决定在京注册,计划募资总规模700亿元。截至2008年12月底,有意在京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机构有34家,计划募集资金总额1520亿元。其中18家已注册或进入注册程序,注册资金15亿元,计划募资总额800亿元。(北京商报)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在京注册的合伙制股权基金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 (01-22 08:11)
·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取向基本确立 尚需配套措施 (01-09 08:35)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有望半年内推出 (12-26 08:54)
·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建言献策之三 (12-25 03:46)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有望半年内推出 (12-25 02:25)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渐行渐近 (12-22 10:26)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渐行渐近 (12-22 10:26)
·全球PE11月相聚北京 聊城加快市属国企改革 (10-27 08:16)
·苏宁: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06-28 10:28)
·股权投资风起云涌规范发展时机成熟 (06-27 10:46)
 GOOGLE提供的广告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