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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推动风投发展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14日 08:30 作者 蒋家华
    民建深圳市委会在日前召开的深圳政协会议上提出,尽管近年来,深圳风险投资发展势头强劲,但也潜伏着一系列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应采取拓宽风险投资资本来源结构、发展风投投资基金等六大措施来推动风投事业的全面发展。
  在提案中,民建深圳市委会称,目前,深圳风险投资业总体上处于初期发展阶段,非常缺乏具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金融投资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提案还列举了目前深圳风投面临的种种问题,包括风险投资多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后期阶段;风险投资优惠扶持政策有待完善;风险投资立法体系没有建立起来;风险资本在资本市场的退出机制不顺畅;风险投资专业人才不足等。
  针对以上的问题,提案建议:一是拓宽风险投资的资本来源结构,应进一步发展私募基金规模,以有效补充创业投资资本量和资本机构,形成风险投资来源多元化的格局。
  二是对评级高的风险投资机构参股的企业发行上市申请和并购重组,予以快速核准。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定期对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评级,对评级高、资质好的风险投资机构参股培育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发行股票申请和并购案,实行快速核准。
  三是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大力培育区域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基金管理型风险投资组织。深圳风险投资应该从直接投资转向基金型管理,即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然后组建各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这种模式可以使创业投资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和效率化。
  四是大力扶持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深圳市政府应制订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的总体方案与规划。只有活跃了民营科技企业,使其利用多种资源做大做强,才能使风险投资者实现有效的资本退出并从中获利,形成资本运行良性循环。
  五是鼓励多种形式风险投资、企业并购重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圳市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争取以有限合伙等形式设立风险投资公司。
  六是对风险投资业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建议政府针对风险投资面临的巨大风险,允许创业投资机构在税前利润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风险金,用于弥补投资损失;风险投资机构在投资政府确定的重点科技项目时,如果三年之内投资失败,其投资损失经核实后,由政府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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