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近日发布了《P2P网贷行业2016年2月月报》(下称月报)。数据显示,2016年2月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为1130.09亿元,较上月(2016年1月)环比下降了13.33%。2月各省市新上线平台数量明显减少,由于爆出不少问题平台使得大多数省市的运营平台数量出现了下降,从问题平台数量占比看接近累计平台的近3成。
不可否认,经过一系列政策规章的出台,互联网金融正在良性地发展起来,对互联网金融管得太死,可能扼杀互联网创新;听之任之,则可能放大金融风险。因此,把互联网金融立法工作提上议程,加快出台相关监管细则或是行稳致远之道。
2月网贷成交量环比下降13.33%
3月3日,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了《P2P网贷行业2016年2月月报》。月报数据显示,2016年2月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为1130.09亿元,较上月(2016年1月))环比下降了13.33%。2016年2月底网贷行业贷款余额达到5006.37亿元,历史首次突破5000亿元大关,环比上月底增加了6.91%,是去年同期的4.02倍。
截至2016年2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为2519家,环比下降了1.83%。2月新上线平台数量为27家,新增问题平台74家。截至2016年2月底,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425家,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3944家(含问题平台),预计3月底累计平台数量将历史性的突破4000家。其中,从2月问题平台事件类型来看,2月问题平台类型主要由跑路类型、停业类型、提现困难类型所组成,分别达到了41.89%、43.24%、13.51%,合计占比达到98.64%。跑路平台数量与停业平台数量分别为31家和32家。
从《月报》来看,2月P2P网贷行业的活跃投资人数和借款人数延续前两个月下降的走势。其中投资人数达到了257.04万人,环比1月下降了11.24%;借款人数达到了64.89万人,环比1月下降了13.21%。
不过,2月P2P网贷同比去年有所增长。月报显示,2016年2月底网贷行业贷款余额是去年同期的4.02倍。虽然2月的网贷成交量出现了下滑走势,但是相比去年的成交规模仍然有较为明显的增长,因此反映到网贷贷款余额走势上,也可以清晰地看出网贷行业的贷款余额处于稳步上升的态势。按照目前增长态势,2016年底网贷行业贷款余额或超过15000亿元。
下降源自四大因素
业内人士认为,行业正在进入存量淘汰阶段,是网贷行业大幅发展进程中的一次短暂停歇。P2P成交量下降原因有多方面:
首先,春节假期效应。刚刚过去的2月正值春节长假,大多数平台在节假日期间大幅度减少或者停止发标。网贷人气出现一定程度的回落,导致2月网贷成交量相比1月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但随着3月各大平台完全恢复正常运营,预计网贷成交量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回升。
第二,专项整治行动的启动。2月初由央行金融市场司牵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正式启动,此次行动是由央行牵头、公安部门配合,整治范围涵盖整个互联网金融。这一行动主要对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对网贷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紧接着2月中下旬,以江西省、陕西省为代表的多省、地方政府都发布支持互联网金融的意见,对当地以P2P网贷行业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
第三,问题平台不间断爆出。2月各省市新上线平台数量明显减少,由于爆出不少问题平台使得大多数省市的运营平台数量出现了下降,从问题平台数量占比看接近累计平台的近3成,随着监管征求意见稿的落地,部分本身发展不佳的中小平台主动放弃整改转型直接选择停止运营,2月问题平台类型主要由跑路类型、停业类型、提现困难类型所组成。
第四,部分投资者开始谨慎观望。由于中小问题平台被曝光、线下理财公司问题不断的负面消息使得部分投资者开始谨慎观望,同时火爆的房市对于投资人的分流,对于网贷行业的人气都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业内人士认为3月或将重新获得市场参与者的青睐,投资人数、借款人数将重新回升。
互联网金融如何行稳致远?
受频频发生的“P2P跑路、停业、提现困难”等事件拖累,互联网金融在市场上的名声更是一落千丈,从狂热到“谈虎色变”,民众对互联网金融的观感可谓“大起大落”。那么,互联网金融如何行稳致远?
首先对“伪互联网金融”的打击力度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亟待细化。对此,日前,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英凡研究院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专题报告》的研讨会上,诸多业内和学界专家就统一了这样的观点。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表示,从目前来看,非法集资现象异常突出。“一些P2P实际上成为非法集资的‘创新外衣’,对‘伪互联网金融’应该加强打击,让互联网金融回归金融本质、回归价值创造的正轨。” 事实上,市场各方对互联网金融大起大落的情绪波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内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的监管造成的。
其次,对于互联网金融,也需要理性的认知。虽然问题频出,但互联网金融所创造的价值却是有目共睹的。世界金融的历史是高科技手段向金融渗透的历史,现在互联网和金融高度融合,互联网金融是必然产物。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生事物,既要加强监管,也要给予鼓励和支持。”
再者,对互联网金融设 “门槛”。“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领域已经不再局限于货币理财或P2P等小的范畴,而是包括了股票投资交易、保险产品、银行理财等各个方面,原先各自分散的监管模式已无法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贺强认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具体操作路径上,应更侧重对风险的防范以及理性适当监管,应当对互联网金融的从业者和投资者都设立相应“门槛”。
最后,增强风险意识。“在监管的同时,不要忘了遵循市场自身的发展规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强调,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服务具有一定黏性,而增强风险意识是保护消费者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