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首次树立了普惠金融的国家战略。《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专家表示,《规划》的提出意味着我国对普惠金融的落实进一步加强,而补短板或将成为此次推进普惠金融的切入点,新技术和新制度亦将成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两大驱动要素,使传统金融与新型金融组成合力,达到普惠的目的。
补短板为推进普惠金融的切入点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产业金融研究基地主任杨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曾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而此次《规划》的提出,将意味着我国对普惠金融的落实进一步加强。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呈现出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覆盖面较广、移动互联网支付使用率较高的特点,人均持有银行账户数量、银行网点密度等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已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普惠金融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如普惠金融服务不均衡、普惠金融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商业可持续性有待提升等。
对此,杨涛解释说,我国传统经济体系中仍存在许多短板,这些短板中的很大部分都是普惠金融所涵盖的内容,例如中小微企业、中低收入者、特定人群所享受的金融服务不足等。而这些被涵盖的短板内容,将成为此次普惠金融推进的重要切入点。
新技术和新制度是两大驱动要素
在推进普惠金融的过程中,有人强调的是能否得到相关的金融服务、资金支持,有人则强调的是能否享受到更低成本的一些金融服务,大家对于普惠金融的认识各有不同。
杨涛则认为,普惠金融是一个包容性的概念,它首先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其次才是在解决可得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融资难、保险、支付等其他金融问题。当前的普惠金融也许包含了多方面内容,但新技术和新制度仍是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两大驱动要素。
一方面,随着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出现,过去成本相对较高的普惠金融活动现在得以低成本推进,这归结于技术的创新。即,新技术使许多普惠金融的高效率和低成本变得更加现实。它不再仅仅是需要依靠政府补贴才能实现的政策性金融,而是在新的技术条件下,通过商业化运行模式来实现的普惠金融。
另一方面,由于普惠金融实际上涉及到一系列的金融交易、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产品等,要确保普惠目标的实现,需要有多层次的保障。
事实上,这些多层次保障既有来自正式政策、法律制度的正规约束,也有来自普惠金融文化、道德伦理的非正规约束。故而,统一多层次保障、寻求制度和规则的创新将是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又一重要驱动力。
传统金融与新型金融需合力共推
《规划》指出,要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机构体系,充分调动、发挥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业态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引导各类型机构和组织结合自身特点,找准市场定位,完善机制建设,发挥各自优势,为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全覆盖的金融服务。
杨涛表示,普惠金融的提供者可以有不同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是过去偏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如工、农、中、建等几大银行,其业务里面天然带有普惠金融的业务;另一方面则是相对商业化的机构,如互联网等新型金融机构。
对传统的金融机构而言,推进普惠金融需要一定程度上的外部政策保障。事实上,由于传统金融机构其本身具有较为庞大的客户基础、影响力和市场份额,若嵌入一定的普惠金融目标,无论在改变品牌影响力、还是在未来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都能获得有利的结果。
而对新的互联网金融来说,它的最大优势可能在于,一方面技术创新能力比较突出;另一方面服务于普惠金融目标的灵活性也比较突出。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不仅能提供金融服务,其低门槛、智能便捷、客户体验较好等优势,也使得普惠金融的目标和互联网金融的技术能够有效结合起来。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提高普惠金融水平应当注重“双轮驱动”,发挥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合力。事实上,互联网金融机构天生带有“草根”特性,生来就是为“草根”阶层服务的。而传统金融机构在各种竞争压力下,也在积极推动网点和服务下沉。
可以看到,尽管传统金融体系和互联网等新型金融体系各具优势,但未来的普惠金融体系绝非是单个主体,而是多元化的体系容纳不同的主体,需要传统的金融机构与物联网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合力共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