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08:41 作者:宋丹雷 史江敏
    本报大连讯(记者宋丹雷 史江敏)日前,大连市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还提出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符合规定退出的乡村医生可领补贴。
    《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由区市县统一组织,推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强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大力推进由后付制向预付制转变。同时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制度由区市县政府负责。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与所属地区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由乡镇卫生院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可以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对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于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出的乡村医生,按从事村医工作年限由区市县政府按月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满1年,月发放30元补助,不满1年按1年计算。对于退出乡村医生补助所需资金,由区市县财政承担,大连市财政对瓦房店、普兰店、庄河市和长海县补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