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住建部、商务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取消外商投资房企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限外令”从2006年开始,当时人民币持续升值,国内物业价值处于低谷期,大量的外资通过投资中国房地产进入中国市场。2006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2009年底推出“向境外投资方出售国内资产征税”规定。2010年11月,国家外汇局出台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2012年,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对于提供给外籍人士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外债需求,不予安排中长期外债额度。
今年3月份,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在“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已经删除了此前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全部限制类条款。此次《通知》,意味着除了还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人士在境内购房的套数已经不受限制。
防止存量资金撤离 对市场难以带来实质性改变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认为,目前人民币对外贬值,资金外流,房地产市场已经不存在外资资金过度投资的现象,“限外令”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但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外汇借款结汇须缴付注册资本金这一项,对外资在投资物流地产、商业地产、产业地产有一定帮助。
仲量联行中国研究部总监周志锋认为,伴随着人民币贬值预期增强,政府已经不用太担心外资在中国楼市重演2006年时的疯狂一幕。现在是一个较好的时机来调整限外政策,因为当年采取的一些行政手段现在已经显得不合时宜,也不符合我国市场化改革目标。简单来说,政府就是选择了一个合适的时间来调整不合适的制度。国内住宅市场库存量依然很大,房价很难像十年前那样快速上涨。这两年的数据显示境外资金的投资动力正在减弱,目前海外投资者对中国大陆的房地产市场缺少热情,只有上海和北京还能获得了较多的关注度。
海通证券分析:我们认为新政更大意义在意防止存量外资撤离,在新增外资地产投资方面真实影响有待观察。主要原因在于:1)外资基本集中投资一、二线核心城市,三、四线城市基本不参与。考虑当前一、二线城市土地价格和激烈情况,未必能充分吸引资金;2)14年行业总资金来源12万亿,其中利用外资639亿,占总资金来源的0.5%。外资并不构成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主要力量。
我们认为中国地产政策向来属于先有现象,后有对策,极少出现未雨绸缪提前行动。本次新政在人民币贬值、股市暴跌,但地产销售仍保持良好趋势,未见明显影响时快速出台,信号意义在于——经济下行期,决策层明显更加高度重视地产运行稳定。我们认为地产在经济中的重要性地位被再度提升!考虑外资基本只投资一、二线核心城市,我们认为政策有利保持一线城市房价稳定。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非常小,或基本无影响。05-07年,外资热情进入内地楼市(集中于一线城市),主要是三大因素:赚价差(房价快涨)、套汇差(人民币快步升值)、套息差(当时利率偏高)。而当前环境巨变,外资已无意愿购房。
去年以来,多数地区的限购、限价、限贷等行政干预政策陆续退出,限外也该放松,这是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所必须。国家开放力度加大、外资管制放松是大势,当前外资呈流出态势,政府急着留住外资、吸引外资。
当前,房地产市场也没以前那么热了,不再担心外资涌入兴风作浪。让外资进来,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复苏。条文中第一二条,是放松投资房地产的外资企业,由于欧美外资房企进入内地的较少,主要还是方便港台房企,尤其是在境外上市的内地开发商,在港上市公司一大批。
条文中第三条最重要,以前规定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自用房,现在则不受城市限制了;以前规定个人在大陆需工作生活满一年,才能购自住房,现在不要一年了。条文中对境外个人放开,还有城市差异: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当前仍在限购的四个一线城市(还有三亚),以前只是严格执行国家限购政策,并无细致规定。接下来,估计四市将有新规定,比如工作满一年,可买一套,但对港澳台和华侨,仍有额外扶持,要求不会很严格。四市也可能不公布新细则,内部约定一下口径,境外购房者原本就不多。
(本文来源:根据网络公开信息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