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商银行获准开业 面向温州市区小微企业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0日 13:12 作者:

  银监会3月20日发布通知称,批准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在温州市区面向小微企业开展金融业务。

  通知称,《关于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等事项的请示》(温民银筹〔2015〕001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机构名称为: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温州民商银行”)。

  三、核准机构住所与营业场所为: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一至三层。

  四、核准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

  五、核准金融业务范围为: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严格遵守该章程约定,在温州市区面向小微企业开展金融业务。

  七、核准南存辉、徐志武、翁奕峰、姜捷、余雄平、曹绍国、孙一沿、侯念东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丛培国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南存辉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侯念东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倪朝晖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程林光、施正会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江茜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核准袁斌首席信息官的任职资格。

  通知还称,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银监会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