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柏可林 摄
位于北京丰台区广外大街的中盐大厦,最近迎来了不少媒体的注目,因为这里是中国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的办公地址所在。而中盐的相关负责人也在为一则关于盐业专营废止的“误读”消息忙碌着。
这则风波缘起于2014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上的一则公告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4月12日签发的文件称,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食盐专营真的要废止?”、“中盐的垄断要打破?”舆论一片哗然。
误读“盐权下放”
发改委的这则通知只是下放盐业行政审批权限,并不是取消食盐专营,也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将向社会资本放开。但要看到,这一通知,是盐业改革的一个过程,也是走向食盐专营废止的第一步
在中国,食盐在公众印象中一直贴着“垄断”的标签。而中盐,毫无疑问,就是这个标签的最大受益者。
史书记载,早在春秋时期,宰相管仲在齐国的经济改革中就创立了食盐专营,齐国政府明确规定食盐属于国有,但在生产上实行官督民产,最后齐国政府设置盐官,统一收购、运输和销售。
目前,中国在食盐批发领域形成了从中盐到各省级盐业公司的垄断体制,垄断销售企业的利润十分丰厚。原中盐集团董事长、现任中国盐业协会理事长董志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食盐出厂价近年来虽然没有什么变化,但从工厂到市场终端价格提高了近十倍,批发销售环节的盐业公司享有巨大的利润。
据悉,食盐生产企业一般以500元/吨的价格卖给食盐公司,而最终到达消费者的价格一般是3000-4000元/吨。通过食盐专营,从车间到市场终端,价格提高了近十倍。
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0号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制度》,鉴于10号令办法日期为4月12日,预示目前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已处于废止状态。
据了解,《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盐的生产、经营、运输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那么该办法废除是否意味着食盐的生产和经营彻底放开?就在民众还在疑惑“食盐专营制度废止”这一消息的真假时,国家发改委、盐业协会、中盐总公司纷纷发表“澄清”声明。
发改委表示,食盐生产管理曾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后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此后,工信部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权下放地方政府。中国盐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则向记者解释称,国家发改委废止相关文件,是延续政府简政放权的思路,但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
就在同日,中国盐业总公司在发表的公告中明确表示,“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的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由国务院发布,为国家法规。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废止该办法并不是废除食盐专营”、“部分媒体将此理解为食盐专营废止,实属误读”。
各地方政府的盐政官员也随后纷纷向媒体“科普”关于《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所代表的“真正”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盐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发改委的这则通知只是下放盐业行政审批权限,并不是取消食盐专营,也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将向社会资本放开。“事实上,从2008年开始,相关的管理职责已经从发改委转移到工信部,从那时开始,涉及盐业专营的生产、批发、准运的三证管理权限就陆续下放到内蒙古自治区。”现在包头地区执行的行业规定,主要是国家颁布的《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条例。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关于《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的通知,也有学者认为,这是盐业改革的一个过程,也是食盐专营废止的第一步。
盐业期待改革
为数亿元的盐税而保持食盐专营,理由并不充分。经过近十年的改革之争,已经形成共识,必须走市场化道路,废除食盐专营只是个时间问题
上世纪90年代,中国为实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尽快普及碘盐,1994年国务院发文同意“对食盐实行专营”。1996年,《食盐专营办法》颁行,中国正式确立了食盐专营制度。
基于《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这两份文件,中国在食盐批发领域形成了从中国盐业总公司到各省级盐业公司的垄断体制。
业内人士认为,时至今日,数亿元的盐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已不足万一,“保障税收”不再是专营理由。盐业专营的逻辑根基早已瓦解,继续秉承生产管理合二为一的运营模式显得与这个时代格格不入,至于盐业采购与销售之间十倍的利差也屡受诟病。2006年1月1日废止的《农业税条例》标志着延续数千年的“皇粮国税”退出历史舞台,那么和农业税同样历史悠久的“食盐专营”什么时候能够打破垄断?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陈伟曾撰文指出,目前的食盐专营体制,呈现出政企合一、计划供求、政府定价、体系分散等特征。多数省、区、市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盐业公司同时承担了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的职能。在中央一级,工信部消费品司(盐业办)是盐业生产的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经贸流通司是食盐计划的主管部门,但在实际执行中,委托中国盐业总公司编制食盐计划草案。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期的盐业垄断对制盐、用盐企业来说都是一种束缚。一旦打破了盐业垄断,盐业生产、经营市场化竞争,价格就能回归合理,也能迅速激活生产企业和用盐企业的产销链接,极大地降低用盐企业的成本。
“近年来部分地方农药废渣盐、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等监管套利案件频发,而现行食盐垄断专营体制,导致了政企不分,垄断高利及盐业生态链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既引发市场对食盐垄断经营的诟病,又影响人们对食用盐与工业盐等的甄别,即食盐专营制度实际上是政府为食盐质量进行信用背书,这使食盐优劣等识辨主要以公权他律为主,市场几近缺乏有效自律自治的空间。”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一位负责多起盐业监管套利案件的律师告诉记者,就目前而言,只是取消盐业专营的第一步。
早在2009年,国务院国资委企业监事会监事陈国卫就公开指责中盐公司。陈国卫认为,中国盐业专营制度改革应该加速推进,要破解国企垄断经营,但是中国盐业总公司阻挠这场改革。陈国卫称,在众多垄断行业中,食盐体制的改革并不复杂,也最没有风险,并且改革设计方案的技术含量是最低的,但是改革的推进遇到了极大阻力。
事实上,2003年以来,国家就开始探索食盐体制改革。当时的国家经贸委曾成立调查研究小组,就食盐体制改革问题做过调研,提出要对食盐市场化生产。2007年,国家发改委曾形成过改革方案,但是并没有向公众公布有关细节。同年,国家发改委又成立了一个调研小组,再次到一些地方进行了调研,特别问到了企业对现行食盐体制有何看法。
在陈伟看来,目前的盐业体制存在一系列问题,激励机制扭曲和外部监管缺失导致普碘“死角”,垄断低效抑制了行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专营网络独占行业利润导致严重产销矛盾,透明度的缺失诱发公正廉洁问题。经过近十年的改革之争,已经形成共识,必须走市场化道路,废除食盐专营只是个时间问题。
原标题:食盐专营“存废风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