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宁
“看3·15晚会了吗?”这是很多朋友3月16日见面的第一句话。每年3月15日晚上收看央视3·15晚会已经成了很多消费者的习惯,在这个晚会上,记者揭露的某些企业的无德行为确实起到了震慑不良企业,传播维权观念的效果。但笔者更关心的是在这个热闹的晚会之后,那些被揭露的企业是继续无德还是会“改邪归正”?相关的政府部门是否有所行动,履职尽责?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早起源于1962年3月15日,那一天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1991年,首届央视“3.15晚会”举办。
从世界范围来看,每年的3月15日是一个消费者权利宣传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
在中国,每年央视“3·15晚会”成为消费者权益日的标志性晚会,这个晚会上会曝光不少有问题的产品和一些不良企业,被很多人戏称为“打黑日”。
虽然晚会只有短短几个小时,但是,晚会之后要做的事情却非常重要。在央视曝光企业的问题后,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需要一个有效的回应机制。不管是企业的回应,还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回应,而且对于相关政府部门来说,回应不能只是口头的表达,更要有具体的行动和措施来解决问题,这才是消费者最希望看到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