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中国第一部地方性金融法规包括《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和《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首次将民间借贷纳入了政府监管范畴。
《条例》界定了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界限。规定出借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借,不得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或者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自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以来,民间融资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温州市金融办有关官员认为,《条例》及其细则的实施,其意义并不仅在于民间借贷有法可依,更通过备案程序,在利于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的同时,为民间借贷设置了安全的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