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梅巍通讯员马丹妮)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通知,南航自2013年9月5日(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保持原有标准;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此前的50元上调至60元;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另从南航深圳分公司了解到,2013年夏秋航季计划新增深圳至沈阳来回程航班。从2013年9月7日至2013年10月26日,每天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