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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兴钱庄的兴衰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4日 08:58 作者:魏域涛
  本报记者 魏域涛
  围绕着金融改革,温州已经做过两次试验。自2012年3月至今,第三轮金改成就寥寥,金融业对民间资本仍设有重重玻璃门。
  作为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金改标本,在时任温州市委书记董朝才的庇护下,“方兴钱庄”等民营银行得以兴起,不过,其阵地并不稳固,法律地位没有明确。方兴钱庄的兴衰可为镜鉴,值得反思。如今金改若想在打破金融垄断、建设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取得实效,要在更高层面下决心做好顶层设计。
  第一家私人钱庄
  1984年,方培林辞去医院的工作,在苍南县钱库镇创办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做起钱的生意。
  方培林此举的时代背景是1984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到“鼓励农民投资入股,从事开发性的事业”。方培林认为,既然入股合法,那么民间借贷中的利息也就合法,不再是不劳而获。
  “当时民间借贷利率都在3分,银行的利息在1分以下。我想来个中间利率,把民间的资金组织起来放贷。当时的钱库镇委书记思想比我们还开放,他认为几个人一起办银行容易出事,最好一个人办。后来政府发了个文就做起来了。”方培林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1985年的时候,政策更加明朗,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适当发展民间金融。董朝才调任温州,提出办民营银行。
  “当时从中央到地方的干部已经有共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多层次的商品经济需要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机构。当时温州人民银行还没有,国有银行也不同意办钱庄,但是政府支持。”方培林表示。
  随后,自下而上的互动有了结果,温州开始建立金改试验区。
  “1986年温州就已经建立试验区开始金融改革。外界都认为金融改革是由戴相龙时期开始,其实已经是第二次了。”方培林回忆说,在时任温州市委书记董朝才时期就有报告给国务院。
  方培林表示,1986年在温州建立经济改革试验区有几个项目,其中一个即是允许现有的私人钱庄继续试办。
  央行和地方的执照之争
  由于和中央既有规定的冲突,方兴钱庄一直没有获得人民银行的金融执照,只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董朝才亲自签字,让我到人民银行办执照。温州人民银行又请示中央银行,后来时任中央银行的副行长刘鸿儒电传浙江省政府和温州市政府,说按照国务院管理条例,个人不能办银行,于是没有给方兴钱庄办执照。”方培林说,当时地方政府发了文件,钱庄就挂了招牌。但当时银行就开始交涉,说方兴钱庄不能这么做,就进入地下做。牌子拿起来之后银行就不管了。
  另一位民间金融领军人物,全国第一家民营股份制城市信用社——温州鹿城城市信用社创办人杨嘉兴也遇到了类似状况。
  1986年10月15日,杨嘉兴领到了“临时工商营业执照”。10月28日,市人民银行找到杨嘉兴,告诉他不准开业。后来在董朝才的庇护之下,温州鹿城城市信用社才开办起来。
  “我们的经营范围就是存贷,赚个利差。当时定的利率是收进来三个月存款利率在1分到1分9之间浮动。当时的抵押物、产权制度都没有。只有信用贷款加个人担保。客户都是镇上的商业户,是小型企业。当时方兴钱庄就相当于社区银行。现在几十年过去了,感觉这个利率还是很合理的。”方培林说,在控制风险上,由于对当地的商户比较了解,主要客户是商业企业,周转快,风险较小。
  方培林表示,没有温州时任领导的鼎力支持,钱庄就不可能创办。
  “董朝才认为温州要建立试验区,办钱庄在全国任何地方都不合法,但在温州是合法的。因为温州是国家允许的金改试验区。”方培林表示,当时国务院副总理万里曾在董朝才递交国务院的报告上批示:“王芳同志,大胆改革,中央支持。”王芳是当时的浙江省委书记。
  钱庄最终选择退出
  1989年,方兴钱庄最终选择退出历史舞台,并非因为经营不善或政府直接叫停,而是方培林感觉到压力太大,自己停的。
  “当时整个社会对温州姓社姓资的讨论争议很大。我们也感觉到办银行最怕的是挤兑,总觉得人心惶惶,就跟董书记商量不做了。”方培林说,比起一年前开始的温州金改,当时那一代干部思想都比较开放,已经提出来要办民营银行。
  “温州的金融改革从1980年10月苍南县金乡农村信用社实行存贷款浮动利率开始,这种基层自发的金融改革到现在已不适合。”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此前表示,金融改革需要顶层设计,将基层改革的积极性与顶层设计相结合,以此推动金融改革深化,既可以解决金融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问题,又可以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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