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实
据《人民日报》昨日报道,2010年,消费金融公司开始在我国试点,首批4家公司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成立。3年来,4家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已经达到63亿元,共发放39万笔贷款。然而,消费金融公司仍没有在消费者心中落地生根。
媒体评论
【难以形成跨区域经营的规模效应】“从整个消费金融的角度来看,其面临的主要制约包括:居民的消费信用环境还不健全、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信用消费观念还有待提升,同时消费金融政策还缺乏系统性,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而从消费金融公司自身发展来说,一方面面临来自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另一方面其产品的比较优势尚未充分体现出来,而且由于受到政策限制,难以形成跨区域经营的规模效应。”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所主任杨涛说。
融资渠道单一是另一个瓶颈。现在,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从银行拆借或是与信托合作,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导致消费者借贷费用较高。而在国际上,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发行债券,或是到银行间市场去借款。
“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首先应该给予其更多的优惠政策支持,如财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等;二是支持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创新,其错位发展的重点,应该集中于现有消费金融的‘短板’,如非抵押的信用消费、农村消费金融等领域,另外只有促使消费金融公司走向专业化分工,才能体现出与银行相比的优势;三是要真正适应其业务特点,从发起人、资本规模等都逐渐放宽,‘从大到小’,并且引入民间资本;四是可以考虑把消费金融公司发展与互联网金融结合起来,拓宽网络与渠道的创新。”杨涛建议,一方面从整体上改善消费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构建多元化的消费金融提供主体与产品体系;另一方面给予消费金融公司更自由的发展和创新空间。
据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