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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借贷:管理应自律、互律、他律兼备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8日 09:16 作者:郭顺姬
  受访人
  杜晓山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
  康赫容 大众微型金融董事长
  白澄宇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
  本报记者 郭顺姬
  在北京朝阳区经营一家面馆一年半后,因为生意兴隆,冯先生动了“做大”的念头,经过半年的选址和构思,他在北京通州确定了新店址,并已投入了10万元人民币支付房租,但令他苦恼的是,仍有20万元的资金缺口无处可寻。
  对于冯先生的状况,有人建议他上网搜索P2P(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平台),找到解决资金问题的方法。“我们公司之前通过线下对接,为个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金额超过4亿元。现在,线上平台‘第一P2P’也投入使用,不仅能解决像冯先生这样的融资难题,也可为大众提供理财渠道。”大众微型金融董事长康赫容说,在当前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嫌贫爱富、嫌小爱大的情况下,如果有合法、合规的借贷平台,可以引导民间借贷行为,为更多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由于需求旺盛,P2P在中国发展十分迅速,据日前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编写的首份P2P借贷服务行业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年底,我国的P2P贷款服务平台超过200家,可统计的P2P平台线上业务借款余额将近100亿元。而如果综合线下业务来推测,P2P业务在2012年的累计借贷规模在500亿元至600亿元之间。P2P行业的年增长速度超过300%。
  P2P模式的创新
  “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从欧美引进而来,这种借贷模式在国外已处于成熟阶段。国内如今活跃的有200家到300家左右,以P2P概念运作的大概有一两千家,市场比较乱。”康赫容说。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介绍,P2P在国外一般不被看作是金融机构,只是一种信息服务平台,借款人和贷款人将信息放置于可信赖的平台上,然后彼此之间再进行配对。“国外一般只是针对个人,很少针对企业。但因为国内小微企业融资比较难,所以这种模式才被再开发,也被嫁接到了银行、担保公司等传统行业,也可以说是中国的金融创新。”白澄宇说。
  康赫容介绍,当前,中国的P2P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个人与小微企业之间的借贷,还有专为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撮合的平台。借款人开发则分为线下、线上、线下和线上相结合三种模式。“我们就是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康赫容说。
  征信体系不完善导致风险大
  P2P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P2P借贷服务行业年度报告就显示,其坏账率极难达到1%以下,有的平台坏账率甚至达到5%以上。除去风险控制等技术因素引发的经营困难外,恶意跑路的平台也不少。
  “在美国,P2P是建立在完善的征信体系基础上,所以风险相对较小。在中国,因为征信体系不完整,央行征信管理系统目前又并不允许网贷平台调用,所以企业通过自己的审核来判断借款人的信誉度。”白澄宇说。
  如何才能进行更好地风险控制,康赫容提供了线上与线下结合模式的风控经验:
  一是采用小微企业信贷技术,专业人员实地考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衡量借款人的借款意愿,多角度、多层次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等。二是完全点对点服务的模式,理财客户可以随时了解到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还款情况等。三是从小微企业的行业、经营模式、经营状况、资产情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这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来进行。四是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保障理财投资人的本金利息收益。
  自律、互律、他律都需要
  除企业自身需要对风险进行控制,外部约束和规范也必不可少。“在如今形势下,P2P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起到了很大作用。”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对本报记者表示。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现在对加入自律组织的P2P公司管理很严格。除了对非法集资问题的严苛限定,在自律公约中另外一项重要的规定是要求所有签署单位每季度提交经由外部审核通过的业务报告。”杜晓山说,除自律外,还要互律,更需要他律。
  “应先对业务进行判断,对现有模式理清楚。我们要对不同形式进行透彻分析,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的P2P业务已经涉及担保、转债券、信托理财等业务形式。对于不同的集资方式,监管部门采取的相应措施也应不同。”白澄宇建议。
  “在当前的形势下,至少要明确指出哪几条‘红线’是不能逾越的。如结算和支付账户分离、严禁非法吸储和高利贷行为、规定注册资本金底限以防控风险等。”杜晓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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