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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须建立风险拨备制度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4日 14:09 作者: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13日电 记者6月13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了解到,为了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内蒙古规定自治区内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并按规定计提风险拨备金。
    内蒙古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长申秀文说,按照近期重新修订的自治区小贷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开业的小贷公司要比照银行对贷款分级的做法,按照贷款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从关注级到损失级,分别对应的逾期时间为30天内、31天到60天,61天到90天、90天以上。
    与五种分级相对应,内蒙古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分别按照2%、15%、50%、75%、100%的比例计提风险拨备金,以做到对贷款风险全覆盖。
    申秀文说,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风险较高,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和经验相对不足。实行贷款风险分级和风险拨备制度,既可以有效防控贷款风险,又可以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控意识,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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