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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33家房企被处罚来源: |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15:36 | 作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分四级,并实行年检制度。不符合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相应的处理。如果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上述33家企业实施的处罚,是依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做出的。房企存在下列行为,有可能被评为资质不合格或吊销资质证书:一、未向买受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二、擅自销售或代售保障性住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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