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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政策昨出台

  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5次可换车
  ⊙记者 宦璐 ○编辑 阮奇 
  
  历经8年之后,国家质检总局昨天终于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规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规章规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
  “目前的三包规定主要针对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新规要求,家用汽车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除此之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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