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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召开惹争议 真功夫缓慢恢复法人治理

  日前,真功夫召开临时董事会,通过组建特别管理委员会等六项议案,原董事长蔡达标方面反对并拒绝签署议案,称临时董事会召集不合法。业界资深人士表示,蔡潘两家依然在酣战,估计和解是不可能的,但是真功夫临时董事会的召开为公司良性发展和恢复法人治理机能提供了可能。

■本报记者 张焱

  1月5日,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真功夫”)召开临时董事会,通过组建特别管理委员会、成立专门督查小组、设置董事会办事机构等六项议案。
  本报记者获悉,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代理董事长潘宇海、董事潘敏峰(潘宇海之姐,蔡达标前妻)以及今日资本投资一(香港)有限公司委派的外方董事方华,蔡春红作为蔡达标的代表也出席了会议。
  据悉,真功夫原董事长蔡达标方面反对并拒绝签署议案,称董事会应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临时董事会召集不合法,决议无法律效力。
  1月6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查阅了 《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其中第4.8条是关于“董事会会议”的规定: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通常应在合营公司的注册地址举行,但亦可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共同选择的任何其它地点举行。
  随后,本报记者经过周折联系到真功夫的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真功夫公司章程都有关于董事会会议召集以及召开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的召开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据悉,代理董事长潘宇海2012年12月5日通过EMS向包括蔡达标在内的5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及议案,并抄送给了蔡春红,但真功夫通报指她拒收了快递。
  关于此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真功夫方面表示程序完全合法,真功夫外方股东今日资本投资一(香港)有限公司提议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并提出了六项提案,得到了另两位董事的支持,三方董事共同发起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本报记者查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及本公司《章程》第4.9条“如有三分之一(1/3)以上的董事要求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则在收到其提议后的三(3)天之内,董事长或者(在董事长缺席或不能履行职责期间)副董事长应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的规定。
  真功夫方面表示,根据 《公司法》此项规定,本公司创始人、副董事长潘宇海先生应三方董事提议召集了本次会议。
  业界资深人士表示,日前,蔡潘两家依然在酣战,估计和解是不可能的,现在也尚无胜负,下一步还待观察。
  本报记者数次拨打蔡达标胞妹蔡春红的手机,但是在截稿前,其手机一直无法接通。
  自2009年起,真功夫董事会就没有正常运转。2011年3月真功夫多名高管涉嫌经济犯罪案发后,董事会进一步瘫痪。而1月5日的董事会上通过了六项议案,其中一项是为保证公司顺利有效地运营,在董事会完成改选前的特殊时期,组建公司“特别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董事会职权。
  据了解,会议逐项讨论并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六项议案,经表决,本次会议的六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采取的表决方式为:(1)逐项讨论时,先予以举手表决;(2)全部议案讨论完后,签署书面表决票;(3)最后签署会议决议。参会的四名董事或董事代表全部参加了上述表决,全部签署了表决票与会议决议。
  在表决上,今日资本的赞成票让议案得以过半数通过,蔡春红代表蔡达标对全部议案都投下了反对票。
  真功夫方面表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决议合法,虽然蔡春红都投了反对票,但另三位董事支持本次会议的六项议案。四名董事或董事代表签署的会议决议显示:六项议案的表决结果都是3票赞成、1票反对,所有议案过半数通过。
  据悉,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由真功夫外方股东今日资本投资一(香港)有限公司提出,并得到了另两位董事的支持,议案的提出符合公司《章程》4.9条的规定。
  上述业界资深人士表示,蔡潘两家争执很激烈,但是真功夫临时董事会的召开为公司良性发展和恢复法人治理机能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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