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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放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9日 09:56 | 作者:王荣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用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但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并可依需建立业务管理平台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 方案指出,申请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8年以上信息通信行业工作经验,并具有信息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管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应具有5年以上信息通信行业的工作经验;同时还需有符合资质规定的员工。 为保障试点实施,方案还要求,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在试点期间至少应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提供的业务接入质量不得低于自营业务的接入质量,批发价格水平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水平。 方案同时要求,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转售企业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转售企业在出具长期服务保障措施证明的前提下,可采用预付费方式开展业务,最多只能向用户预收1年的服务费用。转售企业如提前终止试点经营的,其发展的用户原则上由为其提供基础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接。 受该消息刺激,通信板块8日表现良好,多只个股涨幅居前。分析人士指出,朗玛信息、北纬通信、恒信移动等移动通信概念股值得关注。(王荣)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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