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峰
随着“托盘”公司越来越多被卷入钢贸货权黑洞,钢贸借助“托盘”玩转资金的手法逐渐浮出水面(《上市公司频中招 钢贸“托盘”业务链浮现》)。不过在水下潜藏的钢贸借助“厂商银”模式套取资金的做法,尚不为外界所知。在违规的“厂商银”操作中,钢贸“一货多嫁”的桥段依旧,只是在银行“借新还旧”的信贷救援机制下,这一模式中的坏账并未大规模爆发;。
“‘托盘’和‘厂商银’异曲同工,都是经销商在订货过程中的外界垫资行为,只是前者垫钱的是国企或上市公司,后者是银行。”一名操作“厂商银”业务近10年的银行中层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厂商银”本是银行开发的一种基于供应链融资的创新模式,是银行、经销商、生产厂家通过三方合作协议,由生产厂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特定票据业务,融资方是有购货意向的经销商,在销售款回笼还给银行之前,所涉货物货权(仓单)归属银行。
“如果仓单不实,或整个货物流转流程掺假,创新模式就变成套贷模式。”上述银行人士说。
多个环节出过问题
一笔合规的“厂商银”业务能解决大宗商品经销商短期资金难的问题,也能加快上游厂家的生产资金回笼速度,其正当操作流程环环相扣,银行风险可控。
本报从上述银行人士处获取的一份内部业务资料显示,“厂商银”融资由经销商发起申请,并向银行缴纳保证金,上游厂家在接受经销商申请后需向银行承诺连带责任与回购等义务,银行在开展贷前调查后,开具承兑汇票给上游厂家。
第二步是发货环节。上游厂家在接到承兑汇票后开始生产货物(钢材一般需要1~2个月生产期),接着将货物存入银行许可(或指定)的仓库,仓库将货物提单或仓单(货权)交给银行;经销商此时需向银行追加提货保证金,银行在收讫所有资金和材料后向仓库开具发货通知,经销商可以提货并进行销售,并用销售回笼来的资金兑付银行的承兑汇票。
“差额授信周转使用,定向运作专款专用”,是银行对这一业务的解读。
上述银行人士介绍,在正常资金周转中,银行也需考量货物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和企业经营能力的信用风险,但是由于“保证金”的存在和上游厂家回购质押物的三方协议中承诺,银行的风险被降低。
他说,银行一般对钢贸做“厂商银”的贷款期限最长6个月,保证金最低为总额的30%。“一旦钢贸商还不上钱,只要货权真实,银行可以请求钢厂回购钢材来还钱。”
本报从该银行人士及钢贸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厂商银”业务在2003年左右从南方地区先兴起,随后在全国多个钢材贸易、木材贸易等业务重点城市铺开,而最初几年这一业务相对“干净”。2008年之后银行信贷业务量大幅拉伸,也是“厂商银”猫腻逐渐增加的时期。
“最大的问题出在仓单,但除此之外,协议、送票、送货环节都出过问题。”上述银行人士透露,据其所知,去年下半年,在某钢贸重镇城市就发生过两个股份制银行的业务员送承兑汇票出现纰漏事件,在钢贸商到期无法兑付时才被查出,“但都在分行层面消化处理了”。
据其所述,在出问题的送票环节上,基层客户经理本该将银票送到钢厂手上,但却发生了“里应外合”地直接送到钢贸商手上的情况。而基层的“双签”制度(两个客户经理一起办理)在个别案例中,也在某些流程中被省略了。
承兑汇票没有送到上游厂家手上,后续的仓单及银票后的背书怎么处理?上述银行人士告诉本报他的某次亲眼所见:“有个钢贸老板一拉开他老板桌的抽屉,里面钢厂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一应俱全。”
“仓单可以买通仓库进行‘空开’(仓库里的货物一货多嫁),银票背书的钢厂章可以私刻,只要钢贸商最后把钱还上,银票流转无误,中间环节的审查都会很松。”他说。
本报记者也曾亲见某张流转在钢贸商手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其背书栏写满后再粘单。本报从某大行在沪票据中心相关业务人员处获悉,银行在收票时检查的是票据本身的真实性,对背书栏则检查其“连续性”,而对其中某一个公章的真实性认定,“确实很难一一办到”。
而钢贸业内自己在收同行票据的时候,“一定要检查背书人署名和公章要完全一致,否则以后贴现的时候银行要拒收的。”某业内人士告诉本报,对于公章本身真伪,确实反而不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