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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书明的战斗

    杜书明递过来一张名片,上面印有“北京城建集团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城建四公司”)董事长”字样。他想证明他曾经是这家公司的主人,而如今这个头衔却变成了一个让他尴尬的身份。
  从11月27日开始,杜书明通过持续向银监会举报,以及在微博上实名传播一系列城建集团“财务造假、涉嫌骗贷20亿元”的相关材料,让这场持续4年的纠纷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我之所以实名举报城建集团,是不想让这样的骗局再继续下去。”杜书明说,现在这场官司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他(杜书明)就是个骗子。”城建集团党委宣传部黎方益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说。本报在采访城建集团高层时得到的结果是纷纷回避。12月18日,该公司通过官网发表声明称,杜书明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将对此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当天,杜书明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一一反驳了城建集团的声明,表示“会上诉到底”。
  虽然案件还没有最终的结果,但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有败笔的国企改制案例。
  举报人反击杜书明微博实名认证身份是北京瑞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瑞丰恒基”)董事长,近日他在微博上架起“炮台”,连续向城建集团发射“重磅炸弹”。
  重压之下,城建集团终于打破了沉默。12月18日,该公司官网首页挂出《关于杜书明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的严正声明》。
  声明主要包括三点。
  一、城建公司的改制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进行,并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资产重组前的资产评估是依法合规进行的,其结果经瑞丰恒基和杜书明本人同意,并在《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协议书》等文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民再终字第2015号判决书判定:因瑞丰恒基未完全履行协议书的出资义务,导致企业改革无法进行,职工与公司矛盾激化,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继续履行已无必要,故维持(2010)高民终字第741号民事判决,解除《资产重组协议书》。
  三、城建集团是遵纪守法、重信守约的大型国有企业,从未有过贷款逾期不还的行为,公司担保的贷款也全部履行了担保责任。
  随后,记者联系城建四公司原董事长于天恩,他拒绝了采访,称“没有话可说”。
  在12月18日杜书明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正是由于城建集团“作假账骗人”,才导致他在《资产重组协议书》上签字,也才导致“欠薪、无力偿还职工股本金、买断工龄差额等等”。
  他的这些回应,直指城建四公司的三点声明,他认为后来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就是财务数据“被欺骗”。
  “我如果知道城建集团做的都是假账,当时能在《资产重组协议书》上签字吗?”杜书明说。他质疑城建集团所说的“资产重组前的资产评估是依法合规进行的”,主要依据是几份数据悬殊的审计报告。
  杜书明拿出了几份厚厚的审计报告。
  一份由北京正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结果显示,城建四公司改制时净资产为3681万元。而杜书明拿出的一份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邮件内容显示,2005~2007年城建四公司亏损2.94亿元。该邮件是时任城建四公司财务部长蒋海荣于2008年2月25日发给他的。邮件中有一个细节耐人寻味,邮件上写有“如何调整报表利润请领导批示”。
  放下手中的这份公证,杜书明又从半米高的材料中找到了城建四公司从外部聘请的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结果显示,城建四公司截至2006年9月30日,亏损5.6亿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亏损6.49亿元,截至2008年9月30日,亏损6.94亿元。
  杜书明又翻出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城建四公司2005~2007年的审计结果,却显示城建四公司不但没有亏损,反而赢利4万余元。杜书明指出,城建四公司正是用这份赢利报告先后向银行获得逾20亿元贷款。这是他实名举报城建集团“骗贷20亿元”的理由。
  同一家公司,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来结果相差近6亿元。一位资深财务人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同一家公司根据不同的审计方法得出的报告有差异是正常的,但如此大的差异一定说明在某个环节存在问题。
  原告与被告是什么恩怨让杜书明持续4年不停地向外举报?
  事情要追溯到2008年,当时,杜书明所在的瑞丰恒基以民营企业的身份参与了城建集团下属子公司——城建四公司的股份改制工作,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取得了城建四公司74.5%的股权。
  没想到的是,进驻四建公司当月,就有工人向他举报说“这家公司你买亏了”。在问及原因时,对方给他提供了很多关于公司财务造假的举报信。
  “我请了几个审计人员到四建公司查账,结果审一个亏一个,大一点的公司亏几千万元,甚至一个小汽修厂也虚假挂账20万元。”杜书明说,“员工如实告诉我是假账,称‘要是不挂在预收账款,就没有利润,就不给我发工资奖金’。”入主不到一年的时间,杜书明称,他先后发现几份相差悬殊的城建四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尤其是有关城建四公司净资产的评估,重组前后相差5.96亿元。
  通过调查,杜书明得知,改制时的审计评估公司——北京中审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是城建集团单方指定的,并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原系城建集团全资子公司。
  尽管杜书明已对城建四公司的财务报表提出质疑,但最先被告上法庭的,却是杜书明。
  2009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城建集团要求解除与杜书明瑞丰恒基公司之间资产重组协议的诉讼。城建集团当时的诉状称,瑞丰恒基仅履行了首次新出资的4005.552万元缴付义务,而后拒不按期履行出资义务,违反了《资产重组协议书》及《公司章程》。
  杜书明却认为,真正出资不到位的是城建集团。他指出《资产重组协议书》中约定的城建集团用于出资的3681万元净资产并未到位,以固定资产估值折算股份的位于海淀区马家沟5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则根本不存在。城建集团唯一的出资额仅为483.328万元。
  最让杜书明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主协议已解除,还要承担附加协议的债务。因城建集团基于1.95亿元的银行借款产生的反担保保证合同纠纷,法院查封了杜书明所在房地产公司34套合计价值2.5亿元的房产。
  杜书明拿出《资产重组协议书》,其第12条第四款约定,城建集团继续为城建四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3年担保,新股东需提供反担保,否则不给城建四公司续贷。
  “无奈之下,我们在1.95亿元反担保协议上签了字,城建集团却将我们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1.95亿元的担保责任,并在法庭上谎称这1.95亿元反担保与《资产重组协议书》无关。”因为该反担保保证合同纠纷,杜书明与城建集团一直在打官司,从北京市一中院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上个月初,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杜书明准备书面材料,将北京市一中院及北京市高院的审理判决、律师代理意见以及相关材料制作成光盘送往立案厅。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该案件,杜书明便会获得新的机会。
 
  国企重组风险

    一家民营企业背上旷日持久的官司,显然是其不能承受之重,虽然公司的许多业务几近停滞,杜书明依然坚持要给自己找一个说理的地方。而城建四公司也深陷泥潭。
  这不是杜书明的初衷,显然,这也不是城建集团想要的结果。如今,“杜书明”已成为城建集团上下避之不及的名字。
  “城建集团发函要求我将城建四公司股份转让给张锁全(此前为四建公司总经理),被我拒绝。随后张锁全将我们的管理团队、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等赶出了办公大楼。”杜书明说。
  “目前,城建四公司所有合法的印章都在自己手中,我仍然是大股东。”杜书明说。
  “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暗藏凶险,稍有闪失,往往会陷入各种无休止的纠纷中。”某北京房地产律师对此表示。
  该律师认为,资产评估不实就是一种常见的风险。在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如国有出资人和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不正当干预、国有企业的原经营者的有意阻挠或干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舞弊或疏忽等都可能导致资产评估报告失实。
  “常见的还包括隐瞒、遗漏债务等情况,民营企业在选择重组时应该更慎重。”该律师说。
  “希望今后股权的转让交易能够走向产权交易市场。”兰德咨询总裁宋延庆说,“改制的过程中要按实际情况核算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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