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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执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来源: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5日 14:27 | 作者:
据福建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将有专门的征收部门负责实施,从事房屋征收的工作人员必须培训且持证上岗。而各地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必须先将征收补偿方案及方案论证意见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若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户数较多,还应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被征收人户数较多的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制订并公布。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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