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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赔制不会引发索赔潮

    从下个月起,消费者若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获得商家赠送的商品是假冒伪劣品,可要求销售者赔偿。2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该条例,销售者将承担制假售假“首负责任”, 免除了消费者向其它环节责任人追溯的麻烦。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下月将实施相关规定。记者走访各大商场,相关负责人称,类似规定已实施,“先赔制”不会引发索赔潮。

    制定配套措施建设诚信体系

    昨天,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下月也将实行此条例。

    据了解,为把好销售关,条例主要从两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明确了销售者的质量义务,要求销售者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销台账制度。二是明确了销售者先行赔偿的责任,规定了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拒绝。同时要求消费者、销售者学会取证,及时掌握小票,大件的最好有发票,便于追溯。

    罗湖区消委会主任杨剑昌告诉记者,目前消费者遇到假冒伪劣商品一般而言求偿道路比较艰难也很漫长,通常情况下都是在进行行政处罚后才会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赔偿,相比欧美、港澳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的求偿制度还比较滞后。他认为,“先赔制”是本条例中最大的亮点,也是国际惯例,此条例的实行将切实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谁销售就谁负责,销售者具有人力、物力和财力,完全有能力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把控,但是消费者就弱势得多,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根本无法准确地辨别产品的质量。这样的把关至关重要。”

    如何使条例落到实处?杨剑昌建议:条例的出台和实施须配有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构建系统化的信用体系建设。“关键问题在于,如何鉴定产品的真假,不能消费者说假的就是假的,所以我建议放开第三方检测机构。”杨剑昌称,“让消费者自己去检测,而一旦检测出来有问题,那么经销商不仅需要赔偿还要支付检测费用,这样制假售假才会成为过街老鼠。再加上黑名单的建设,那么整个市场环境才能彻底地进行改善。”

    大商场早已实行“先赔制”

    在采访中,许多市民也表示对此条例的关注和支持,市民陈女士表示,条例的确能够增强消费者的购买信心,起码会给经销商很大的压力。销售者“先赔制”的设立,会不会再引发一场消费者索赔潮?昨天,记者走访了我市的各大商场。商家均称早已实施类似规定。

    深圳天虹商场华南区质量部相关负责人称,天虹商场对商品质量十分重视,厂家的商品要进入商场,必须签定合同,承诺商品质量不会出现问题;随后,还会采取进货验收、自查自纠、不合格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等各项措施,对商品质量进行层层把关。他指出,早在几年前,商场就已实行了先行赔付制度,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商品,商场会先赔付,然后再追究厂家的责任。这个制度实行以来效果很好,由于商品质量过关,投诉不多。顾客在商场购物会更放心,有利于促进销量。

    华润万家超市相关负责人称,超市过去也有相关规定,按照食品方面的规定,如经证实质量确实出现问题,会按“以1赔10”先行赔付。面对这样的规定,深圳的消费者表现理性,没有确凿证据佐证一般不会投诉,很少出现无理取闹的现象。

    “新条例要求所有商场都要实行‘先赔制’,保护了我们合法经营商家的利益,促进公平竞争。”沃尔玛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打假条例着眼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这与商场的服务宗旨和做法是一致的。家乐福回应称,将会遵守条例规定,严格规范进货渠道,加强对商品采购人培训,对顾客的投诉处理,继续做到发现一宗解决一宗,并按照规定,一旦确认假货存在,会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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