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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夸大宣传要治根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2012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情况,将其中10起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给予了曝光。包括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 “好视力眼贴”、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双红活血胶囊”等共10家药企生产的10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点评:近几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加大了打击违法药品广告的力度,但问题还是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存在九龙治水的现象,目前,我国药品广告的审查和移送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其查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刊播和管理在媒体及其主管部门。这种审批、处罚、刊播三分离体制之下,如果不同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认识不统一,就很容易使工作在衔接和配合上出现疏漏,相互推卸责任,导致处罚滞后、监管不力。对此,工商、药监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违法药品广告案件的协调、移送、查办机制,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而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必须先经同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广告批文和药品相关文件审核合格后,再到工商部门备案,然后才能发布,这样可以将违法药品广告遏制在发布前。

  (王月金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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