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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近千亿资金将被监管

  10月1日起,新办理的商品预售许可证项目,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实施第三方监管,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预收款,只能根据工程进度分节点从监管账户提取。昨日,武汉市房管局正式发布《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预计近千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

  为配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同日起还将执行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必须注明项目的监管账户和信息,方便购房者将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开发商不能直接收存购房款

  《办法》规定,武汉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作为监管机构,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监管期限是自合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办妥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止。

  房企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在合作银行开立监管专用账户,并与监管机构、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根据规定,一个预售项目只能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开发商也可将项目拆分申请预售许可证,但每次申请预售项目不能低于3万方。

  新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将房价款直接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监管账户,假如购房者申请商品房贷款,按揭银行将贷款直接转至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任何性质的预售款。

  同时,监管机构已与银联合作,研发专用POS机,购房者只能在专用POS机上刷购房款才能存入监管账户。

  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35%

  预售监管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是用于购置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资金,通俗点说,就是建房所需资金。

  在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后,武汉市的新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也为总预售款的35%,比如,一个项目的总预收款为1000万,则重点监管资金为350万。

  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达到重点监管标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随时申请提取非重点监管资金,但重点监管资金则只能根据项目进度分节点提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个月后,申请使用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的35%;结构封顶的,不得超过30%;竣工验收的,不得超过30%。也就是说,在完成初始登记前,最多只能提取95%的重点监管资金。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可以申请撤销监管,提取剩余5%的资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将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不按规定使用、申请资金超出用款额度等情况,可按照三方协议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假如逾期不改,监管部门将关闭该项目网签,并计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接到开发企业申请后,监管机构应通过现场查勘施工进度,确保开发企业按规定使用预售资金。

  千亿预售金进入监管账户

  武汉市房管局介绍,武汉最近几年商品房预售金在800亿元—1000亿元之间,所有预收款都会先进入监管账户,开发商按需提取,预计全年进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将近千亿元,在监管账户产生的利息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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