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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实名制落空超市卡给钱就卖

    新闻背景

  201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意见要求,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晨报讯(记者 张林林 张浩)随着中秋、国庆“双节”的来临,沈城商场、超市购物卡再现热销局面。

  记者走访发现,沈城商场超市在销售购物卡时多已不要求实名登记,去年国家七部委有关购物卡实名制的规定已成一纸空文。

  多家超市不用实名登记  

  昨日上午,沈阳一家广告设计公司的施女士在大东区一家超市购买了1.5万元的购物卡。“这些卡是用来送客户的,10张面值1000元的,10张面值500元的。”施女士说,在买卡的时候,超市并没有要求实名登记,这边交了钱那边就给了卡。

  随着“双节”的临近,像施女士一样购买大额购物卡的市民还有很多,有细心的市民发现,商场超市在售卡的时候,都免去了实名登记环节。

  在大东区一家超市,工作人员称近期购物卡卖得非常好,购卡无需登记,也不查验身份证,给钱就能买。

  在附近另一家超市,工作人员给出了同样的答复:以前需要实名登记,现在不需要了。记者在该超市售卡中心,发现前来购卡的顾客很多,有的顾客一次性购买了两万多元的购物卡,但都没有查验身份证或登记个人信息。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沈河区、皇姑区的8家超市,只有一家要求实名登记的。“购买1万元以上的购物卡必须出示身份证。”中街一家超市售卡中心工作人员指着国家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条文说,这是总部的规定,没有身份证肯定买不了卡。

  单位买卡也能用现金 

  在大东区某超市售卡中心的玻璃窗上,清晰地印着“公司购买5000元(含5000元)不能现金购卡,只接受支票、转账”等字样。当记者以购卡者的身份咨询时,窗口工作人员称,“这是以前的规定,公司买卡用不着转账,拿现金也行。”

  在沈河区一家超市,工作人员称购物卡面额可以商量,充多少钱都可以,也不用出示身份证。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沈城超市对于七部委的新规多数已不执行或者打了折扣。事实上,早在2011年6月新规执行初期,这些超市都能够按照新规执行,当时在太原街一家超市,有市民掏出了一万块钱要买购物卡,就是因为没带身份证而被婉拒。

  一家超市工作人员透露,实名制也就执行了几个月,去年“十一”前后就有超市放弃了实名登记,随后其他超市也都效仿,实名制那时已名存实亡了。

  ■声音

  超市怕强行登记流失顾客

  有超市办卡工作人员透露,实名制操作起来有些难度,比如公司购卡不可能把员工的身份证一一收来到超市登记再办卡,如果强行登记会招来顾客的反感和不满,这样,顾客就会选择到其他超市办理购物卡,而超市方面也不想因此而使这批顾客流失。

  消费者怕个人信息泄露

  消费者也表示出了担忧,他们认为,如果把个人的身份信息在超市进行登记可能会造成信息泄露,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据中广网

  ■分析

  监管不明确 条文应细化

  中街一家超市售卡中心工作人员说,根据国家规定,购买1万元以上购物卡需要实名登记。“如果不带身份证也没关系,你可以分两次买,一次买5000,这样我们不违反规定你也能得到卡。”工作人员说。

  记者走访中发现,即便在执行国家七部委规定的超市里,但凡有购卡者未带身份证或者不想转账时,超市也能想到规避的方法。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商场超市的工作人员即使知道七部委联合规定的“实名制”,也不清楚具体由哪家部门监督检查,对于商场超市违规行为该如何查处也没有明确说明。

  有超市负责人表示,购物卡实名制虽然不符合超市的利益诉求,但执行不好的原因并不在于超市方,而在于监管不明确,因此,条文应该进一步细化,明确责罚,这样执行起来才能不打折扣。本报记者 张林林 张浩

  ■储值卡之惑

  卡内的钱给利息不?

  有消费者指出,卖场推出的储值卡必须要先充值才能消费,大家买了卡就相当于向其账号上存款,但却无法获得利息。因此,他想知道该卖场利用办卡吸收到资金的用途以及是否应当对购卡人进行一定的返还或者补偿。据《济南日报》

  储值卡过期 余额不退?

  消费储值卡到期时卡内仍有余额的情况,商家该不该退剩余的钱?

  山西令德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告诉记者,“消费储值卡实际上是以预收款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可以在卡上标明有效期限,但该有效期限是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义务终止,卡中如有剩余金额,则须承担返还义务。”据《山西晚报》

  ■“不实”的实名制

  自行车实名制:按编码寻丢车不现实

  2007年9月,《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规定从当年12月1日开始,所有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出厂前刻制独一无二的15位编码,由商家对自行车与顾客的身份证号进行登记“绑定”。但是记者近日走访发现,这个实名制已经没有在执行了。“出发点应该是好的,但谁去大街上挨个查自行车是不是本人在骑啊,就算丢了,谁去挨家挨户找印着你15位编码的自行车?根本不现实。”从事自行车专卖店销售7年的马先生说。

  手机卡实名制:不做登记可轻易购卡

  2010年9月1日,按照工信部要求,曾被业界呼吁多年的手机卡实名制正式启动,消费者购买手机卡必须提供真实身份证件。

  日前记者走访北京多家运营商营业厅发现,在营业厅买手机卡均需要实名登记,但有工作人员表示,在代理商处、报刊亭或者路边摊售卖的手机卡都可以不实名。一位代理商称,实名制实施初期,他们曾帮着运营商填写假的个人身份信息,但很快连造假都不必了。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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