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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上路:“牌照+许可”缺一不可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3日 09:12 | 作者:
这位负责人指出,校车是机动车,要上路行驶必须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在车管部门取得机动车牌照。只要是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手续符合规定的车辆,车辆管理所都应为其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校车也不例外。 但是,校车上了牌照后,还不能立即用于接送学生,还必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这也是《条例》为保障校车安全所建立的最为重要的制度。《条例》对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的程序做出了十分具体明确的规定。 (新华社)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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