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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真的开放了?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11日 10:55 作者 焦丽莎
 

  ■本报记者 焦丽莎

  电信业在 “垄断市场,恶性竞争”的指责声中,终于迈出关键性的一步,一个“开放的电信业”正款款走来。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的出台主要有两大背景,一是落实‘新36条’,二是为趋冷的经济添点柴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马骏对本报记者表示,《实施意见》总体上是积极的,表明了主管部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电信投资的态度。如果有关部门落实该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基础设施投资,特别是宽带网络的投资,对于加快中国的信息化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早在1984年,英国政府便对英国电信实行民营化改造,向公众出售股权。现在,英国电信的开放股权占比98%,已完全成为一家民营资本控股的公司。德国电信也从1996年起经过三次国有股减持和一次换股,使国有股比例下降到43%。国外的经验从侧面说明电信市场的发展需要民营资本的参与。

  “由于过度竞争,特别是不计成本的价格战,人们对当前的电信市场产生了一种错误的判断,总认为它是‘红海’市场,其实不然。”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认为,目前中国电信市场的发展空间是足够大的,中西部一些省份的电信市场还属于非饱和状态,还有一些一线、二线城市的宽带和移动业务市场也没有完全饱和。而且,随着新技术的融合发展,新型的电信业务种类层出不穷。

  记者了解到,我国电信业资本的构成比例是:国有资本2122.02亿美元,公众资本(包括民资、外资等)2254.91亿美元,占比情况分别为48%和52%,民资所占的比例已相当可观。不仅如此,据工信部统计,在目前我国持运营牌照的2.2万多家增值电信企业中,95%以上是民营资本。如果把这部分民资考虑在内,我国电信业的公众资本占比会更高。

  从上述数据看,电信领域好像并不存在民营资本进入难的问题,但问题的实质在于,民营资本只能在电信增值业务领域耕耘,投资大,收益小。真正想进入的网络设施和基础电信业务等核心领域,却是门槛颇多。

  按照2009年工信部出台的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国有股权不得少于51%,这一规定意味着外资及民营资本难以控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

  此外,资金门槛也很高。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即使解决了资金问题,民营资本进入电信领域后,在三家国营电信巨头面前也不过是只小蚂蚁,根本无法公开竞争。

  对于该《实施意见》,马骏认为,主要是原则性意见,其实际效果还要看实施细则。民间资本投资电信业有两大障碍,一是行政许可,二是互联互通。政府有关部门不仅要放松行政许可,还要为新进入者解决互联互通创造条件。

  “到目前为止,电信业还没有进行过大的体制改革,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创新不利。所以,在经济发展转型的大背景下,政策方面不能说没有进步,但比较迟缓。”工信部电信经济委员会副理事长陈小洪对本报记者表示,《实施意见》对民营资本是有一定的吸引力的,但在落实过程中,还需要国家拿出有诚意的、易操作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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