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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电商办券优惠 认清合法居间资质是重点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05日 14:46 作者 徐斌
 

  “房地产服务机构只有拥有合法的‘居间’服务资质,才可以提供‘办券折扣’产品。这也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唯一方式。”这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行业研讨会上诸多业内人士的最后结论。

  近日,某网站搭售白金卡一事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很多人认为,此案与“买车若想获得优惠,必须在4S店中的驻点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等情形类似。一时间也让部分购房者谈“卡”色变,误以为所有“办卡折扣”方式均为“捆绑销售”,将“霸王条款”强加于消费者。那么,在法律层面,究竟该如何看待此类事件?

  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认为,这种行为构成了该网站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地产居间民事法律关系,而并非简单的“捆绑销售”。如果网站成为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桥梁,为购房消费者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符合传统民商法体系中的“居间”的各项主要特征,就可以合理收费。也就是说,如若某机构提供的此类产品能够帮助购房者在购买指定楼盘时获得一定程度的优惠,那么该公司对于该产品收取服务费既是合理的,但前提是该机构必须拥有合法“居间”资质。对此,杨东律师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此类产品之前最好多方询问一下,“找一家合法办券的机构”。

  对于此,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连娜律师也提出了补充,由于房地产属于特殊商品,房地产居间服务受到相关法规和规章的约束。现行规章对房地产居间业务的服务提供方设置了行业准入门槛,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范玉吉认为,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已经渗透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给这种商务模式定性,既便于商家开展业务,也便于消费者维护权益。经营房地产居间业务需要房地产经纪资质,电子商务网站只有具备了相关资质,才能够站在开发商、购房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上,在满足各方需求的同时,为市场经济和电子商务带来更多的创新和活力。否则,网站将面临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后果,消费者的权益也难以保障。(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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