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长江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05日 09:25 |
作者: |
马秀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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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马秀佳 通讯员沈蕾 叶平)今日起,南航将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以旅客出票日期为准,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标准由70元调整为5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标准由130元调整为100元。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 10 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 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调整前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调整前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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