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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行业对民资亮绿灯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02日 12:26 作者 郭觐
    要求在上半年出齐鼓励和支持民资的“非公新36条”细则,上周电信、流通以及水利三大行业再出鼓励民资投资细则,截至6月30日,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保险、电力、电信等领域的超过20余项细则已经相继出台。

  电信业

  八大领域放行民间资本

  探寻多年的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之路亮起了“绿灯”。6月27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八大重点领域,即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网络托管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以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资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

  商贸流通

  民间资本进入无障碍

  随着落实“新36条”实施细则最后时限的迫近,商务部也于日前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流通领域,餐饮住宿行业,生活服务和商务服务领域民间投资又好又快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民营企业已占我国商贸流通经营单位总数的93%,在繁荣城乡市场、促进生产、扩大消费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商务部明确,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区域性仓储和配送中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在中心城市、交通枢纽、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大宗生产资料现代物流基地和物流园区,促进生产资料流通集聚发展。

  水利建设

  两大工程向民资开放

  6月26日,水利部下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下称《农田水利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下称《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其中,《农田水利实施细则》指出,民间资本可通过独资、合资、合作、捐赠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多种形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按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享受政府财政支持政策,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农田水利工程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民间资本通过建设、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方式依法获得的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和运行管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水土保持实施细则》指出,民间资本可以通过资金投入、实物投入、劳力和机械投入等多种方式参与水土保持建设,中央和地方将按有关规定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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