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29日 08:41 |
作者: |
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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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昨日(6月28日),工信部网站发布《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企业未获得计划指标,不得从事稀土矿产品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的生产。
工信部称,此次暂行办法的颁布是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稀土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此次工信部发布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的稀土产品,包括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生产、销售的稀土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以及利用国外进口的稀土矿产品和从稀土废旧物品中提取生产的稀土产品。该办法还规定,拟申请计划的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需符合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应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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