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经济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27日 11:01 |
作者: |
范思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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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更多地进入电力行业,会使电力行业降低成本、改善资金不足、提升治理结构,但政策的落实需要一个好的市场环境,电力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监管缺一不可。 ■本报记者 范思立 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相继出台了能源领域的“非公新36条”细则。新华都商学院教授林伯强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细则中涉电内容意在为民资投资电力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事实上,1985年5月,国家四部委出台政策,允许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发电领域。受益于该鼓励政策,加之有充足的上网电量和较低的电煤价格保障,在上世纪90年代初,民营火电装机最高曾达到全国总装机容量的14%以上。随着2002年五大发电央企诞生,国有资本在火电领域开始强力扩张,民营火电企业日渐萎缩。据估算,民营资本在电力行业中的占比逐年下降,目前不到3%。 能源局:民资可参股核电站和电网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下称能源局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 就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能源局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发展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电力建设、新能源领域发挥更大作用等六个方面。 其中,能源局实施意见明确表示,支持民间资本扩大投资,以多种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余热余压和综合利用电站,以及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火电站脱硫、脱硝装置的建设、改造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网建设。 另外,在新能源领域,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全面进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民间投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超过4900万千瓦,约占全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的18%。 能源局实施意见特别强调,水电、风电等特许开发权的配置,不得设定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歧视性条件。 在价格机制方面,国家能源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公平享受可再生能源发电、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竞价上网试点。 林伯强对本报记者表示,电网建设对民资放开值得期待,这有利于推动输配电分开乃至电力体制改革,不过具体做法尚不明晰。 林伯强认为,可以预见的是,民资更多地进入电力行业,会使电力行业降低成本、改善资金不足、提升治理结构,但政策的落实需要一个好的市场环境,电力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监管缺一不可。 电监会:给民资一个公平环境 国家电监会发布的《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 》(下称电监会实施意见)共15条,鼓励扶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分别从电力市场监管、电费结算等多方面对民资进入电力行业进行了说明。 电监会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从加强准入、调度交易、并网、可再生能源收购、执行电价政策和电力建设市场等多个方面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和措施。 同时,电力建设市场将进一步开放。电监会实施意见提出,将推进电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等领域市场开放,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电力工程建设及物资设备的生产供应等领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向本报记者表示,在电监会实施意见中,“放开电力建设市场”、“无歧视介入电网”等内容是亮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目前总体提法比较宏观,落实民资投资电力亟须对细则再进一步细化。 电价改革在电监会实施意见中亦有所体现。该实施意见表示,积极推动电价改革,促进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电价机制。组织开展输配电成本分开核算,积极推动输配电价改革,推动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不过,“电价改革是否能有进展,能否从体制上保证民营的产权,这些还有待观察。”林伯强对本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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