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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9日 08:22 作者 张敏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涉及多个行业

  □本报实习记者张敏
  
  国土资源部18日消息,根据国土部、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的通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即日颁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明确规定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
  “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含1.0)”的要求是在《限制目录》中增加的一项,旨在更好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分析人士认为,这在操作层面将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挡在“闸门”外。
  新的限制、禁止目录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或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限制目录》涉及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游憩集会广场、住宅、农林业、黄金及其他项目。《禁止目录》涉及农林业、煤炭、电力、石化化工、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烟草、消防、民爆产品和其他项目。
  与2006年的目录和2009年的增补目录相比,《禁止目录》的有色金属类中,由原来的一律禁止钼及稀土矿开采、冶炼项目,改为禁止新建、扩建钼金属资源量小于20万吨、开采规模小于100万吨/年的钼矿项目以及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在确保产能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有利于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的项目除外)。
  除房地产外,由于发改委此前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提高了农林业、煤炭、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等产业的准入门槛,此次发布的新版限制、禁止目录也提高了用地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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