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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7月1日试行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5日 08:50 作者 黄烨
    中国阶梯电价实施时间表终于确定。6月14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认真研究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相关方案将于6月中旬陆续出台,7月1日开始在全国全面试行”。

  上述负责人强调,实施居民阶梯电价遵循的原则是国家统一政策,各地分散决策,“对于社会各界反映比较集中、又能够操作的合理意见,各地在最终实施方案中,将充分予以吸收”。

  不过,能源专家林伯强认为,阶梯电价目前比较大的问题是“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可能要花时间解决”。他举例,“如果全国城市居民基本用电量的差异不大,就可能出现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是第一档,在其他省份就容易进入第二档。因此,有些地方就得提高第一档的用电量标准。”

  国家发改委也再次坦承,各地听证会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第一档电量基数偏低;二是建议考虑家庭人口差异及合表用户情况;三是要考虑季节性因素,或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此外,还对电网企业成本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对此,上述负责人称,“绝大部分地区最终确定的第一档电量标准均比听证方案有所提高,覆盖率大大超过80%,有些地区甚至达到了90%以上。”另据国家发改委之前的说法,第二档用电量要求覆盖95%的家庭,每度电价上涨5分;第三档为剩下5%用电量最高的家庭,每度电价上涨3毛。此外,还增加一个免费档,对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各个地方根据情况设置10度或15度的免费电量。

  对于东西部地区电量差异,国家发改委表示,“西部第一档电量比东部地区低,是目前发展阶段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客观反映。今后随着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第一档电量可以实行动态调整,并非一成不变。”

  国家发改委还承诺,将授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妥善处理家庭人口差异问题,同时,居民家庭用电季节性明显的地区中,部分地区采取了分季节制定电量标准的办法等。

  国家发改委最后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兼顾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尽量细化方案,方便群众执行,维护群众利益,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实行阶梯电价而增加负担;电网经营企业要提高服务质量,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尽快使全体居民用户都能执行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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