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29日 08:46 |
作者: |
丁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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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将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节能平板电视和节能空调的推广使用。初步预计,推广高效节能平板电视和节能空调将拉动消费1350多亿元,实现年节电约120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400万吨。 《通知》规定,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平板电视为能效1级的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且能效指数分别达到1.7及以上水平、1.4及以上水平,被动待机功率不大于0.5瓦。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空调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额定制冷量在14000W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根据各类产品特点、高效节能产品与同类产品的成本差异、促进扩大节能产品消费等情况分类分档给予补贴。其中,液晶电视为100元/台-400元/台,等离子电视为250元/台-400元/台,定速空调为180元/台-330元/台,转速可控性空调为240元/台-400元/台。(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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