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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IC修改域名注册细则 明起个人可注册.CN域名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28日 16:21 作者
 

  中新网5月28日电 今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公告称,将于明日(5月29日)零时起实施修订后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其修订包括了“域名注册主体扩大至自然人”等内容,这意味着个人用户将可以申请注册.CN和.中国域名。

  CNNIC在公告中称,其近日完成了对《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的修订,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将于2012年5月29日零时起开始实施。2009年6月5日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重点修改了原《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中关于域名注册主体的规定,并增加专门章节对域名注册信息的保护进行阐述,同时,针对域名注册、转移、续费等环节进行了修改完善。

  其中,关于域名注册主体的增加,修订为“任何自然人或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均可在本细则规定的顶级域名下申请注册域名”,即域名注册的主体扩大至自然人。

  同时,为加强域名注册者信息的安全保护,修订后的《实施细则》通过对注册资料的传输、保存、销毁以及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退出时域名注册信息、资料的处理等作出的详细规定,加强对用户信息的安全保护。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规定,“域名到期后自动进入30日的续费确认期,用户在此期限内确认是否续费,如书面表示不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注销该域名;如果用户在30日内未书面表示不续费,也未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30日后注销域名”。

  此外,CNNIC还发布了关于.中国域名注册和服务调整的公告,自2012年10月29日起,“中文.CN”和“中文.中国”域名将分别独立注册和服务。同时,作为独立顶级域,“.中国”域名将参照“.CN”域名和其它顶级域的命名规则,用户可单独或组合使用中文字符、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与连接符“-”组合作为域名命名。为保护相应权益人的权益,单独使用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与连接符“-”组合进行命名的注册流程将另行通知。(中新网IT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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