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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支付“挤兑”银行业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8日 09:50 作者 杜金
 

  “与第三方支付相比,商业银行在互联网支付发展潮流中已经落后了。”在近日召开的《2011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发布会暨2011年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论坛上,与会的包括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负责人无不表达了这种担忧。

  互联网支付的飞速发展和普及,使信用卡产业从中受益。通过提供网银支付或者非金融支付机构合作等方式,信用卡的网上支付规模也在逐步扩大,同时也推动了信用卡交易金额的不断增加。

  互联网支付的兴起,对于信用卡发卡机构来说并非“百利而无一害”,农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薛亚芹就表达了这种担忧:“随着新技术的出现,我们银行卡人目前可以说面临传统和现代的极大冲击,单就发卡上来讲,还有没有必要发行那张塑料卡片;第二作为发卡行,在受理市场上,也面临传统的实体商户该怎么做,实体商户跟网上商户关系等等很多困惑。”

  中行银行卡中心高级经理俞菲也表示,互联网支付向多领域的延伸,改变了信用卡支付的模式。互联网支付公司涌入了信用卡支付市场,模糊了传统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交换清算机构的界限,打破了原有产业链的运作机制,改变了客户、商户对信用卡支付的看法。

  事实上,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支付的安全性上与传统银行相比的确存在一定差距。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委员会主任、民生银行副行长邢本秀提出,银行作为发卡方与非金融支付机构进行无卡支付业务合作,无法对其交易辨识具体的商户和商户类型,增加了交易监控和欺诈侦测的难度。工行牡丹卡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胡伯远建议,在兼顾互联网支付快捷的同时也要推动安全机制的建立,除了尽早制定统一的互联网业务的规范和标准,也要加大安全技术的创新。

  除此之外,定价也是银行业面临又一难题。业内在“塑料卡片时代”参与各方的利益分配大都还未得到有效解决,很多规则也尚未完善,如今面对互联网支付的发展趋势,更是尚无统一的利益分配标准。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杨科建议,对互联网等业务定价机制进行结构性调整,由监管机构牵头制定互联网支付定价及收益分配标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现有线上收单业务进行规范。

  (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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