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11日 08:21 |
作者: |
肖晗;曾佳怡;解冰 |
| |
【深圳商报讯】(记者肖晗实习生曾佳怡解冰)昨日下午,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通过EMS向深圳市发改委快递了一份《司法建议书》,希望该委立即调整现行燃油附加费至3元。
金焰在建议书中指出,根据2009年6月举行的出租车价格调整听证会,新的油价运价联动机制产生。当时听证会确立的另一项规则是,启动它,应设至少两个月的观察期。设观察期的目的,即是看在这两个月时间内,油价会不会有变化,之后根据观察结果再作决策,免得燃油附加费刚涨上去油价又跌,附加费还要再降回来。他个人认为观察期是有必要的。
2012年3月20日,深圳93号汽油价格每升售价为8.37元,上涨0.48元,进入8.29元~9.16元区间。次日,市发改委、市交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自当月22日零时起,全市“红的”燃油附加费被增加至4元。
金焰称,他认为发改委的行为已经将观察期由两个月变更为两日。“因此我认为本次国家发改委在2012年5月10日零时起调整油价,那么贵委员会也应当在两日内(2012年5月12日零时起),将燃油附加费调整为3元”。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