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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0日 10:35 作者
 

  201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工作已于3月底结束,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晓明近日透露,截至3月底,北京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达到74.5万人,比去年的申报人数增长了25%。

  关于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个税,以及用拆迁款买房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的问题,王晓明表示,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用拆迁款购房,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此外,王晓明表示,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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