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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符合条件可免征所得税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17日 09:51 作者 万红金
 

  【深圳商报讯】(记者 万红金)文化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记者昨日从深圳文化创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讲会上获悉,从今年开始,深圳文化企业在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将进一步落实和深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阶段性免征个税。

  据介绍,文化企业在2008年及之后登记注册的,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性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陈海新表示,市地税局下一步将深入文化创意类企业调研,加大优惠政策的跟踪落实,为该类企业提供“贴身式”服务,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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