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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19日 07:51 作者 魏本貌
 

  本报南昌3月18日电 (记者魏本貌)记者日前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外地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按规定,江西省公租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城镇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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