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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岚:保障房专项资金用于贴息作用更大
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15日 11:12 作者 兰亚红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

  保障房专项资金用于贴息作用更大

  本报记者 兰亚红 北京报道

  “现行金融政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不够,如果将国家和省级的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贴息比直接用于保障房建设更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江苏是如何破解土地和资金这两大保障房建设难题的?

  周岚: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肯定千难万难,无论是土地还是资金上。以江苏为例,江苏是中国人口密度最高的省,作为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先发地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都需要土地。每年国家下达给江苏的土地指标和用地需求的缺口是很大的。

  资金问题也是一样。目前江苏保障房建设资金有3部分来源,一部分是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一部分是公积金增值收益,一部分是地方财政。而地方财政总是缺钱,保障房资金的筹集也很难。但这些难题能否解决,归根结底还是在于政府的态度。如果视为政府必须履行的责任,那即使千难万难都要想办法。

  记者:那么江苏目前的保障房体系有哪些形式?

  周岚:江苏现在主要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为主。一是因为国家下达给我们的任务是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二是从实际需求来讲,我们“十一五”在全国率先解决了低收入困难人群的住房难题,“十二五”期间江苏的住房保障要着重覆盖中等收入偏下人群的住房困难,更大量的则是针对新就业夹心层和新进城务工人员,而针对这些人群设计的是公共租赁住房。

  记者:此前政府出台过保障房的相关金融政策,其在地方的施行效果如何?

  周岚:我们现在的金融政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有导向性的,但只是银行优先放贷,且利率可以下浮到90%。但这些都是“可以”,而不是刚性规定。我觉得目前的金融支持力度是不够的。我认为,无论是对建设保障房的公司,还是对保障对象本身,都应该有量身定做的政策和产品。比如建立刚性的保障房贷款优惠政策,区别于商品房开发,然后将国家和省级用于住房保障的专项资金用于贴息,这比直接用于保障房建设更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记者:目前,关于健全保障房分配和退出制度的建议较多,你认为这些制度设计是否存在难题?

  周岚:保障房分配本身不难,但难在公平分配。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平。除了政府部门联动、行政督查、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外,还要让权力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

  而保障房退出难是全国性难题。我们国家真正大规模开始建设保障房是2009年,才刚刚3年的时间,接下来会有一个长期的可持续运营的探索。所以,第一必须要有合理的顶层的制度设计,第二在实施的阶段肯定是分步推进。这也是我们江苏在大规模推进保障房建设的同时,率先提出要建立长效化的制度体系的原因。

  记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提出,“十三五”期间,保障房会转向货币补贴为主。对此你怎么看?

  周岚:未来,我更赞同用灵活开放的手段、根据城市或者地区的特点来建构住房保障体系。比如,针对一些市场上闲置商品房较多的城市,政府就可以设立一个相应机构,做类似“住房银行”的角色,把社会的闲置房通过租赁的方式吸储进来,再转租给公租房对象。这样第一是建立了开放的系统,盘活社会闲置房源;第二是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假如政府租进来租金是1,租给公租房对象的租金是70%,政府只要补贴30%的差价,减少了直接建房的大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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