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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员应“持证上岗”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15日 11:02 作者
    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相关管理工作,近日,商务部审议并原则通过《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并规定行业协会有监督、促进家电维修服务业发展的职责及开展家电维修经营者信息备案工作的义务。这是商务部针对家电维修服务行业的首部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具备经营资质。“散、乱、差”成了个人经营维修店的“标签”,但由于其维修收费较低,人们更愿意把超过保修期的家电送到这些站点修理。在这些“野店”,价格收取不明不白、人员不够专业、维修后既无保修又无保障的情况时有发生。业内人士分析,《草案》的通过填补了我国家电维修行业相关法规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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