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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旧政新提境外人士购房再“收紧”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08日 09:43 作者 张艳红
    昨天,市场消息显示,广州市房屋管理局于本月初发文明确表示外籍人士和港澳台胞禁买非住宅物业,将境外人士购房的限制范围从过去的写字楼、商铺延伸到了酒店式公寓等所有非居住类物业。据悉,这是广州市在执行层面上对限制境外人士购房进行了收紧,但内容上并没有任何新意。
  对于坊间甚传的“限外”升级话题,广州市国土局称只是重新引述了过去的相关规定,并无新的规定出台。
  据了解,早在2006年,建设部、商务部、发改委等已联合发文限制境外个人在内地购房,《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表示,境外机构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以及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个人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可购买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但这个规定一直没有得到严格实施。
  在2010年,住建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其表示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买一套自住住房,而在境内设立分支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2011年,广州限购令特别强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执行此前两个相关政策。此番国土房管局也是对上述两个文件的重申。
  不过在执行层面上却悄然发生了一些转变。有从事中介服务的人士透露,3月初就得到消息,从7日起开始执行。“以前境外人士不可以购买写字楼,部分商铺是可以交易的,现在通通都关闭了。”
  有开发商也表示,一直以来,境外人士都不可以购买商用物业,包括写字楼、商铺,但一些特殊的物业,例如酒店公寓是可以的。具体要看各个项目的土地使用证上的用地性质是什么。
  广州有中介机构披露的信息显示,此前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在广州商铺中的成交比例不算太多,但在部分区域如珠江新城,占比也高达三四成。如果此番限外政策重申对境外人士购房进行了一刀切,即任何住宅之外的物业均不得成交,将对一些区域的商业销售造成一定冲击。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重申限外购房政策对于楼市而言影响甚微。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外籍人士一直都不可以买,要买住宅都要通过很严格的手续才能买一套。“这次强调这个政策是澄清最近有放松限购的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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